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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来宾市象州县150MWp光伏并网发电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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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询价条件 本询价项目为广西来宾市象州县150MWp光伏并网发电项目,本次询价内容为广西来宾市象州县150MWp光伏并网发电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询价人为广西象州航桂能源有限公司。现通过公开询价方式择优选择本项目评估服务单位。 2.项目概况与询价范围 2.1 建设地点:项目地位于广西来宾市象州县马坪镇丰收水库72米水位以上的库区滩涂及旱地 2.2 建设规模及项目概况: (1)建设总容量为150MWp的光伏项目,包括光伏支架、支架基础、光电转换系统、直流系统、逆变系统、交流升压系统、监控系统、安保系统、防洪排水系统、防雷接地系统和设备基础等。本项目将若干晶硅光伏组件串联组成光伏组件阵列铺设于光伏支架上,光伏组件阵列直流电能接入组串式并网逆变器后逆变为三相交流电能,经升压变压器就地升压为35kV,然后汇流至升压站经110kV升压变压器升压为110kV,经110kV输电线路送入广西主电网220kV蓬莱变电站,同时建设配套的光伏监控、保护、通信、计量、远动系统。 (2)建设总容量为150MWp送出工程,包括本项目综合楼、光伏电站110kV升压站、110kV单回路铁塔架空线路、 220kV蓬莱变电站的110kV侧备用间隔位置上新建的并网间隔,线路直线距离约12km,导线截面选定为400mm2。 (3)建设配套的光伏监控、保护、通信、计量、远动、调度自动化等系统。2.3 询价范围:本次询价包括对广西来宾市象州县150MWp光伏并网发电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并根据现行规范和标准做出专业的分析报告,报告的内容和深度要求达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 2.4 服务期限要求: 合同签订后60天内提交内容和深度要求达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编制要求的分析报告,一式10份。 3. 报价人(或授权人)合格的条件 3.1报价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企业独立法人资格。 3.2具有工程咨询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 3.3 2014年以来完成不少于1个及以上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业绩,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合同或授权书等)。 3.4报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 3.5报价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报价。 3.6报价人需提供报价人所在地检察机关行贿犯罪记录档案查询回执。 4. 询价文件的领取 4.1本次询价为公开询价,报名时取消登记,实行匿名领取询价文件,报名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核实后即可领取招标文件. 4.2 凡有意报价的报价人,请于2017年10月19日起至2017年10月23日止,每天8:30至12:00,15:0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并按规定领取询价文件。 4.3文件领取:报名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核实后即可领取询价文件。本次询价文件不接受邮购方式。 5. 询价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报价文件时,报价人应提供报名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2报价文件送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26日上午12:00,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必须在上述时间之前密封递交,逾期的报价文件将不予受理。 5.3 报价人认为有必要,可自行进行现场考察,所发生的费用由报价人自理。 5.4 报价人在报价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报价人承担。 6. 开标:询价人不对报价人的报价文件进行公开开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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