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10
1、招标条件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公告监管部门已备案,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永州经开区亲水路、零陵南路绿化提质改造工程EPC总承包
2.2建设地点:永州市经开区亲水路、零陵南路。
2.3承包方式:“EPC”(Engineer,Procure,Construct,即:“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2.4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亲水路、零陵南路提质改造和亲水河滨水景观改造等。项目概算总投资2600万元(其中设计费概算60万元,建安工程费概算2540万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60天:其中设计工期20天,施工工期40天。
2.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合格工程验收标准;
2.7保修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规定执行;
2.8招标范围:设计、采购、施工(设计内容为:设计范围约25000平方米,深化和优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范围及后续服务等相关工作,工程设计费概算60万元;施工内容为:亲水路、零陵南路绿化提质改造和亲水河滨水景观改造等施工,建安工程概算2540万元)
2.9标段划分:本工程按一个标段发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企业经营范围包含园林绿化工程(以工商营业执照注明的经营范围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注明的业务范围为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投标人应具有相应的类似业绩(即近三年施工完成过单项合同造价2000万元以上的园林绿化景观项目业绩,以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为准)。
3.3拟任本项目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需具备园林绿化企业项目负责人证或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拟任本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拟任本次投标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须满足湘建建[2015]57号文件标准,具体配备如下: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合格证书)、质量员1人;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4投标人还需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和设计负责人的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连续六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其证书真伪官方查询网址。省外企业应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官方查询网址及查询结果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5.1如投标人不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可组成不超过2个法人单位的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为具备施工能力的施工单位(近三年施工完成过单项合同造价2000万元以上的园林绿化景观项目业绩),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投标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且为主体单位在职人员)
3.5.2联合体需提供联合投标协议,明确各方分工。
3.5.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5.4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6信誉要求:1、未被责令停业;2、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3、2015年12月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1、招标条件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公告监管部门已备案,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永州经开区亲水路、零陵南路绿化提质改造工程EPC总承包
2.2建设地点:永州市经开区亲水路、零陵南路。
2.3承包方式:“EPC”(Engineer,Procure,Construct,即:“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2.4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亲水路、零陵南路提质改造和亲水河滨水景观改造等。项目概算总投资2600万元(其中设计费概算60万元,建安工程费概算2540万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60天:其中设计工期20天,施工工期40天。
2.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合格工程验收标准;
2.7保修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规定执行;
2.8招标范围:设计、采购、施工(设计内容为:设计范围约25000平方米,深化和优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范围及后续服务等相关工作,工程设计费概算60万元;施工内容为:亲水路、零陵南路绿化提质改造和亲水河滨水景观改造等施工,建安工程概算2540万元)
2.9标段划分:本工程按一个标段发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企业经营范围包含园林绿化工程(以工商营业执照注明的经营范围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注明的业务范围为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投标人应具有相应的类似业绩(即近三年施工完成过单项合同造价2000万元以上的园林绿化景观项目业绩,以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为准)。
3.3拟任本项目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需具备园林绿化企业项目负责人证或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拟任本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拟任本次投标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须满足湘建建[2015]57号文件标准,具体配备如下: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合格证书)、质量员1人;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4投标人还需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和设计负责人的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连续六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其证书真伪官方查询网址。省外企业应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官方查询网址及查询结果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5.1如投标人不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可组成不超过2个法人单位的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为具备施工能力的施工单位(近三年施工完成过单项合同造价2000万元以上的园林绿化景观项目业绩),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投标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且为主体单位在职人员)
3.5.2联合体需提供联合投标协议,明确各方分工。
3.5.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5.4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6信誉要求:1、未被责令停业;2、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3、2015年12月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