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安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海拉尔热电厂电动执行器采购招标已具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就该项目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1.招标范围及付款方式
1.1招标范围
电动执行器50台。
1.2付款方式
到货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80%的到货款,安装调试运行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10%的货款,质保期验收合格支付合同总价10%的质保金。
2.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代理商投标的必须取得生产厂家出具的代理(经销)授权委托书,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同一种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只能有一家代理商参加投标,同时具备条件的,以先报名者为准;如生产厂家和其授权的代理商一同参加投标,只接受生产厂家报名;
3)投标人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5项且单项合同不少于50台套业绩,须附合同扫描件;
4)生产厂家投标的须具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代理商投标的须提供生产厂家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诚信良好,最近五年内无骗取中标、串标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6)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所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
8)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投标资格无效认定。
3.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2018年4月11日9:00起至2018年4月15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