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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珠晖区团结里棚户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1-04  浏览次数:16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衡阳市珠晖区团结里棚户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已由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衡发改招【2016】193号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衡阳市珠晖区团结里棚户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已由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衡发改招【2016】193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和财政拨款。招标人为衡阳市珠晖区农村和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衡阳市珠晖区团结里棚户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
 
   2.2  建设地点:衡阳市珠晖区团结里11-179号;
 
2.3  规模:新苗路改扩建,长120米,宽30米,湖东路改扩建,长130米,宽20米,新苗路、湖东路供水管网7500米;新苗路、湖东路排水管网6000米;新苗路、湖东路燃气管网6000米;
 
2.4  计划总投资:投资额约477.23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58万元;
 
2.5  工期要求:180日历天(具体工期以合同为准);
 
2.6  质量要求:合格标准;
 
2.7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79号令保修;
 
2.8  招标范围:市政工程(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9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10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任项目负责人应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具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4投标人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5]57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即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均无在建项目并提供人员岗位证书、近六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并提供社保查询网站及密码)和二代身份证)。
 
3.5投标人近五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提供检察部门自本公告挂网之日起开具的查询证明原件为准,包括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投标前五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4.1评标阶段拟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评标办法中“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4.2投标人在投标时不得随意更改报名时提供的拟任项目负责人和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若拟任项目负责人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资格审查或开标,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24小时之前,向招标人及行政监督部门申请并备案,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文件。
 
5.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及澄清答疑发布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月4日~2017年1月10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节假日、公休日休息)
联系人:李工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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