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编号:ZJZB201609A01-1 项目编号:20161230G0367-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市金珠大桥附属设施配套工程(绿化工程、路灯工程),已由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以吉市政办发【2016】21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吉林市城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内容及规模:工程起点松江北路,终点珠江路,绿化总面积42909平方米,安装单悬臂高压钠灯道路灯309套。
2.2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
2.3工程建设地点:吉林市
2.4计划开、竣工日期:2017年3月1日至2017年10月30日,总工期244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施工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至少具备一项同类项目类似规模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施工投标单位拟派出的注册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需在本单位注册)。
3.3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施工投标单位的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相关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7投标人需持关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在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2符合要求的投标人申请人请于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1月6日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