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20161230G036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市蓝旗街道路工程经由吉市政办发【2016】2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吉林市城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内容及规模:吉林市蓝旗街道路排水工程(松滨路~新城大路),城市次干路,起点蓝旗街与松滨路交叉口以南,终点新城大路,道路全长851.03米,道路红线宽30米,及雨污排水、绿化、路灯、交通工程等附属工程。
2.2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及监理;
2.3工程建设地点:吉林市,起点松滨路,终点新城大路;
2.4计划开、竣工日期: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10月30日,共578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施工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至少具备一项同类项目类似规模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监理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 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至少具备一项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施工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资质(需在本单位注册)。
监理投标单位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及总监代表须是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需在本单位注册)。
3.3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施工投标单位的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相关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7投标人需持关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在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2符合要求的投标人申请人请于2016年12月6日至2016年1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