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善桥复建房六期项目的招标公告-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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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善桥复建房六期项目的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1-04  浏览次数:11
核心提示:标段编号: AJN120030-28FG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建设项目东善桥复建房六期项目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宁经管委

 标段编号: AJN120030-28FG

        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建设项目东善桥复建房六期项目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宁经管委发[2011]259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非政府性资金:60000.0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一、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本工程采用网上招投标。
二、本招标工程概况:
        1、标段名称:东善桥复建房六期24-28#住宅楼、物业用房及地下车库监理
        2、工程地点:江宁开发区
        3、工程类型:特大型工程
        4、建设内容及规模:桩基、基坑支护、土建、水电安装、消防、电梯、通风、室外附属道路、排水、路灯、景观绿化工程 ;总建筑面积36847.44㎡,其中地下车库建筑面积约:9510.94㎡;住宅楼地下1层、地上11层,檐高31.7米
        5、监理合同估算价:188.86万元(工程计费额按11000.00万元)
        6、监理及相关服务范围:
 
                    监理范围包括:桩基、基坑支护、土建、水电安装、消防、电梯、通风、室外附属道路、排水、路灯、景观绿化工程监理(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包含对工程进行进度、质量、投资、安全四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关系)
                    其它阶段相关服务的范围包括:/
        7、监理服务期:470日历天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房屋建筑工程乙级(含)以上。
        2、总监资质类别和等级: 省监理工程师(含)以上。
        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4、投标人名称必须与该投标人资质证书上的名称一致。
        5、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五、资格审查方法:
        1、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2、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规定,资审合格的必要合格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总监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为:
        3、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规定,资审合格的可选合格条件为:
       
六、评标方法:
 
本评标办法须与招标文件评标的标准和方法一致。如需调整评标办法,招标人应重发公告。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一)投标报价(满分34分) 
1、本工程监理服务费投标报价最高限价为188.864万元。
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方法四: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Q1+B×Q2,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10%,15%,20%,25%,30%; Q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计算算术平均值A时,若7≤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应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上述方法四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3分,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2分,偏离不足1%的,用插入法计算。
(二)、总监(满分6分)
1、总监理工程师:(满分6分)
总监为省及以上注册监理工程师得3分。所学专业为工民建或土木工程得3分,其他专业得1分。监理人员的所学专业以注册证书上的所学专业为准(新版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无所学专业的,专业以毕业证书为准)。
(三)、监理机构人员:(满分20分)
(1)工民建或土木建筑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得2分,省注册监理工程师得0.5分。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1分,工程师职称的加0.5分(以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为准、职称以职称证书为准,必须是建设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专业以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上所学专业或注册专业为准,新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无所学专业一栏的,以毕业证书上所学专业为准)。(满分3分)
(2)给排水专业监理工程师2名: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得1分/人,省注册监理工程师得0.5分/人。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0.5分/人,工程师职称的加0.1分/人。(以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为准、职称以职称证书为准,必须是建设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专业以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上所学专业或注册专业为准,新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无所学专业一栏的,以毕业证书上所学专业为准)(满分3分)
(3)电气或电子或电气自动化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得1分,省注册监理工程师得0.5分。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0.5分,工程师职称的加0.1分(以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为准,职称以职称证书为准,必须是建设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专业以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上所学专业或注册专业为准,新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无所学专业一栏的,以毕业证书上所学专业为准)(满分1.5分)
(4)地质专业(工程地质或地质与岩土)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的得1分,省监理工程师证书的得0.5分,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0.5分,工程师职称的加0.1分。同时具有其他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加1分(以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为准,职称以职称证书为准,必须是建设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专业以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上所学专业或注册专业为准,新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无所学专业一栏的,以毕业证书上所学专业为准;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及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具有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满分2.5分)
(5)测量专业(工程测量或测绘工程)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的得1分,具有省监理工程师证书的得0.5分,同时具有其他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加1分(以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为准,职称以职称证书为准,必须是建设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专业以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上所学专业或注册专业为准,新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无所学专业一栏的,以毕业证书上所学专业为准;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及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具有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满分2分)
(6)建筑材料或制品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的得1分,具有省监理工程师证书的得0.5分。同时具有房屋建筑工程见证取样证书的加0.5分(以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见证取样证书为准,专业以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上所学专业或注册专业为准,新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无所学专业一栏的,以毕业证书上所学专业为准)(满分1.5分) 
(7)设备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注册设备监理工程师的得1分。同时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加0.5分,省监理工程师证书的得0.1分。(以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为准,专业以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上所学专业或注册专业为准,新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无所学专业一栏的,以毕业证书上所学专业为准。)(满分1.5分)
(8)安全监理人员1名,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得1分,通过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的人员得0.5分。同时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加1分,省注册监理工程师加0.5分;同时具有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加1分,工程师职称加0.5分(以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为准,职称以职称证书为准,必须是建设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专业以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上所学专业或注册专业为准,新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无所学专业一栏的,以毕业证书上所学专业为准)(满分3分)
(9)造价人员 1 名,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师得 1 分,同时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加1分,具有省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加 0.5 分。(以信用平台内注册造价师证书为准,专业以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上所学专业或注册专业为准,新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无所学专业一栏的,以毕业证书上所学专业为准)(满分2分)
(四)企业类似工程业绩(满分4分)
2012年1月1日以来,企业监理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项目的得4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以合同为准;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和中标通知书均以 “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满分4分)。
(五)总监类似工程业绩(满分4分)
2012年1月1日以来,总监监理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项目的得4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以合同为准;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和中标通知书均以 “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注:1、总监理工程师相关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项目,不得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业绩。2、总监理工程师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总监理工程师,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总监理工程师变更证明。3、同一工程业绩,总监类似工程业绩与企业类似工程业绩不可以兼得)。(满分4分)。
(六)监理设备(满分8分)
1、现场常备设备满足工程检测,经纬仪(全站仪)、水准仪、混凝土回弹仪、激光测距仪、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仪、游标卡尺、卷尺、电脑、打印机得满分8分,少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以承诺书为准)(满分6分)
2、有固定的协作综合实验室或材料检测单位的得2分(以信用平台中协议原件扫描件为准)(满分2分)
(七)监理大纲(满分24分)
1、监理大纲内容全面,重点突出,针对性强,2分(等级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2、质量控制方案且措施得当,2分(等级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3、进度控制方案且措施得当,3分(等级分:优:3;良:2.7;中:2.4;差:2.1;无:0)
4、投资控制方案且措施得当,2分(等级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5、安全控制方案且措施得当,2分(等级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6、合同与信息管理方案且措施得当,2分(等级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7、现场组织协调方案且措施得当,2分(等级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8、治污减排管理方案且措施得当,2分(等级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9、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督促方案符合江宁政办发【2007】157号规定,2分(等级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10、保修阶段监理方案完整,2分(等级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11、针对本工程的监理工作特点、重点、难点提出相应措施和合理化建议,3分(等级分:优:3;良:2.7;中:2.4;差:2.1;无:0)
备注: 1、评分细则中涉及的企业及相关人员的资质证书(注册证书、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和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以 “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2、监理人员注册证书上的监理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一致的不得分。
3、总监与监理人员不得重复得分。
4、各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必须是真实的,如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投标资格,如其骗取中标,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5、本标段采用监理大纲评分点横向暗标评审,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设置的评分点分别编辑。监理大纲每项评分按梯次打分,除被评标委员会认定存在重大偏差外,监理大纲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监理大纲为各评委独立评分,计分时取各评委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平均值为某个投标企业监理大纲的最终得分(保留2位小数)。
编制要求:投标文件中的“监理大纲”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投标人独享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相关人员姓名应以职务或职称代替。
七、其他:
        1、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代理人及所报本项目总监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出席开标会,开标时招标人当场核验原件,未提供原件或未通过核验的投标单位将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2、投标申请人如果没有办理江宁地区的《监理企业年度登记手册》的,请在下载招标文件后到南京市江宁区建筑工程局建管科办理江宁地区的《监理企业单项登记手册》,并将江宁地区的《监理企业年度登记手册》原件或《监理企业单项登记手册》原件扫描件上传至至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3、本项目招标投标中对省法院确定的失信被执行人按照《关于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对省法院确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动惩戒的通知》(苏建规字【2016】3号)文件规定执行。
八、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其所投标的监理合同段对应工程的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与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不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6)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的;
    (7)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8)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17年1月4日15时29分到 2017年1月11日15时29分为止
 
联系人:李工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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