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3209231611240201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阜宁县生活垃圾填埋场项目二期工程已由阜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关于阜宁县生活垃圾填埋场项目二期工程等批复(阜计经基【2010】6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阜宁县城市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 郭墅镇唐城村境内
2.2工程规模:阜宁县生活垃圾填埋场项目二期工程,安装土工排水板、土方挖填、围堤道路、水平防渗、地下水导排、渗沥液导排、雨水导排、渗沥液收集系统等工程
2.3预算评审价:1378.15万元;
2.4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5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
3209231611240201-BD-001 阜宁县生活垃圾填埋场项目二期工程 安装土工排水板、土方挖填、围堤道路、水平防渗、地下水导排、渗沥液导排、雨水导排、渗沥液收集系统等工程 180日历天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以下是资格后审必要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三级(含)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
3.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6投标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二级(含)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质等级(一、二级建造师必须提供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
3.7投标项目经理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8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3.8.1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无在建工程是指拟派项目负责人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未同时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如在其他项目担任非项目负责人职务的,允许参加本次投标)。
3.8.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手续的。
3.8.3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3.9招标人不同意投标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3.10投标人名称发生变更的,开标前需办理好变更手续,否则作无效标书处理。
3.11投标人没有被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期内。
3.1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该项目要求的类似规模业绩:
投标人自2011年11月1日(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造价1000万元及以上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且竣工验收质量为合格的施工业绩【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或中标通知书必须具有垃圾填埋场水平防渗及导排项目(上述证明都未体现,业绩不予认可)且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审批表)原件扫描件、合同原件扫描件、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扫描件】。
1.下载时间 2017年1月4日至2017年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