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徐州康乐房屋开发经营公司建设的徐州市第七期经济适用房项目电线电缆采购工程已经 徐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批准文号:徐发改行政许可服务审字【2014】108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 自筹,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工程的电线电缆采购工程投标。
2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 工程概况
3.1 工程地点:徐州市天齐北路东侧,鼓楼区老年公寓西侧,杨屯村南侧。
3.2 工程规模:合同估算价约320万元。
3.3 招标范围:徐州市第七期经济适用房项目电线电缆采购。
3.4 要求工期:总供货期 90日历天。自接到供货通知之日起2天货到现场,计划3个月内完成全部货物交接。
4 本招标工程共分 壹 个标段
序号 名 称(规格) 数 量 合同估算价
1 电线 约830000米 约为320万元
电缆 约57000米
5 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5.1 投标人应为生产企业:生产企业的注册资金应大于5000万元人民币(含5000万元人民币)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5.2 投标人获得省级以上质量监督主管部门颁发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5.3 投标人通过ISO9001:2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
5.4 投标人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5.5 投标人通过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5.6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7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5.8 投标申请人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5.10 投标申请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原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信息(信用)查询平台】”中备案。
6.5 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6.6 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6.7 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
6.8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施工合同备案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投标保证金利息计息日: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次日起,至中标人公告之日止。
6.9 投标人将银行保函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开标时递交银行保函原件质押在徐州市镜泊西路建设大厦219房间,开具保函收据。如投标人未中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如投标人中标,施工合同备案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
7 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 2017年1月4日至 2017年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