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连云港兴房置业有限公司世纪凤凰城项目已经市区 招标办备案。招标人为连云港兴房置业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连云港兴房置业有限公司世纪凤凰城项目土石方及基坑支护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海州区通灌南路东、秦东门大街北、红砂路南、经二路西地块
2.工程规模: 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1440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9585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39143平方米,包括住宅、商业、物管用房、社区管理用房、幼儿园、其他配套用房;地下建筑面积156710平方米。
3.本公告共划分成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
3207061606280102-BD-007 连云港兴房置业有限公司世纪凤凰城项目土石方及基坑支护工程 约45万立方土石方工程、放坡细石砼护坡、局部电梯井基坑槽钢支护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设计图纸; 122 日历天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 [地基与基础工程二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建筑工程一级]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 连云港兴房置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连云港兴房置业有限公司世纪凤凰城项目土石方及基坑支护工程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 自筹,已落实 。南京苏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项目招标事宜,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
一、本招标工程概况:
(一)标段名称:连云港兴房置业有限公司世纪凤凰城项目土石方及基坑支护工程
(二)标段编号:3207061606280102-BD-007
(三)工程地点:海州区通灌南路东、秦东门大街北、红砂路南、经二路西地块
(四)工程规模:约45万立方
(五)合同估算价:1850万元
(六)计划工期:122日历天,计划开工:2017年3月1日,计划竣工:2017年6月30日,其中要求地下室1——25轴土方完成:2017年4月1日;土方分两次开挖,首先开挖地下室1——25轴区域土方,开挖周期为3月1日——4月10日;第二次开挖:2017年5月1日——2017年6月10日;两次开挖过程中应注意相应放坡等措施,保证开挖基坑安全;投标人进场前应编制土方开挖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并承担相应论证费用;开挖过程中严格依据论证通过的方案进行开挖,并对已施工完成的工程的质量进行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七)质量标准:合格
二、投标人报名资格条件:
(一)申请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二)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并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在有效期内)。
(三)投标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四)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资格审查办法:
(一)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
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形式。
(二)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为:
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并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在有效期内)。
3、其它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本工程拒绝联合体投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c.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8)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5)16号执行。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无市场不良行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书面承诺(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否则为无效文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否则为无效文件)。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9)本工程执行苏清办【2007】13号、苏清办【2008】13号、苏清办【2010】13号、连清欠办【2010】4号、苏清办(2011)13号、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3】6号文、连清办【2014】4号文、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苏清办﹝2016﹞7号等,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报名时将不予受理。
(10)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资格审查时提供项目负责人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2016年10月至2016年12月)。同时以上原件扫描件必须录入诚信库。
(11)本工程执行苏建规字【2016】3号文,资格审查的过程中,通过“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中的“失信信息”栏系统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是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其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失信严重程度为严重的,自名单载明的“发布时间”之日起三年内,其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尚未投标的,取消其投标资格;已经投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已经采用承包商(投标人)名录管理方式的,还可以永久性地将其从名录中取消。
(12)本工程执行法定代表人面谈制度。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法人面谈。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谈或者不参加法人面谈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13)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等。同时招标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考察、了解。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后一经核实为挂靠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4)投标申请人必须按资格审查文件要求提供真实、齐全的资料,并按照资格审查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招标人将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和其提供的资料逐一核实。如发现不按要求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等,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四、根据苏建规字[2013]4号,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三)为本标段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或者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四)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项目管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五)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
五、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具体如下: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以下两种方法,在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评标基准价=A*K; A值为剔除通过形式性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最高的20%家(四舍五入取整)和最低的20%家(四舍五入取整)后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
K值在开标前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 97%, 98%。
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方法一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3)评标委员会在有效投标中按照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由小至大的次序,向招标人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4)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它情形应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六、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 1 月 4 日至2017年 1月 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