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瑞晟汀招〔2016〕12003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汀县古城卫生院医技楼及环境整治项目已由福建省长汀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长汀县古城卫生院医技楼及环境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汀发改审批〔2016〕300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长汀县古城卫生院,建设资金来源申请上级补助及自筹,招标人为长汀县古城卫生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长汀县古城卫生院内(长汀县古城镇新大街小学路3 号);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次招标项目房屋建筑共2幢,建筑面积总共约为2225.76m2(其中A栋建筑面积约为1756.16m2、B栋建筑面积约为469.60m2),A栋层数为5层、檐口高度为14.65m,B栋层数为4层、檐口高度为13.75m,A、B栋均为框架结构,其础类型均为独立基础;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土建装饰及其配套水电安装工程施工,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其有关问题通知、工程预算清单项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4307752.57元;
2.5. 工期要求:按国家定额工期提前10%;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无 ;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龙岩市工商注册和纳税且合格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含房屋建筑)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和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应规定。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17时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