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靖县公-安局警训馆项目已由经南靖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靖发改投资【2016】9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业主多渠道筹措解决,招标人为南靖县公-安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南靖县山城镇江滨路15号;
2.2. 工程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1461.7平方米。主要建设警训馆一座,包括警训场地(标准的篮球场、羽毛球场、乒乓球场等)、健身房和瑜伽馆。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施工图纸及工程预算审核书中所列指的范围以及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内容。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80日历天;
2.5. 标段划分(如果有):无 ;
2.6.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不低于 三级及以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并持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备注:开标时,本工程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需到场参加并签到,须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核验),项目经理未前来参加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3.4.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6.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房屋建筑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低于60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7.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 。
3.8. 其他资格要求:福建省外的投标人应根据{闽建筑[2015]35号}和闽建办[2015]13号文的要求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督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投标人应符合《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与工程招投标活动衔接的通知》(闽建办筑【2016】8号)文件的规定。。
3.9.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10.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 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1 月4日至2017年 1月0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