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晟联明招〔2016〕045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将乐县白莲镇小王村亮化工程及营华村沿路整治工程 已由福建省人民政府水电站库区移民开开发局、将乐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闽政移基础〔2016〕18号、将发改投〔2016〕95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将乐县白莲镇小王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上级专项补助及自筹,招标人为将乐县白莲镇小王村民委员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将乐县白莲镇小王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 项目投资约106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小王村亮化工程:安装高杆路灯100盏,LED灯60W,高8m,道路总长度3Km;营华村沿路整治工程:沿路建通透围墙栅栏800m,高度1.2m,种植绿化带300m,硬化路面400平方米,铺设花岗岩人行道800m,宽度1.8m,排水排污沟整治600m;
2.4. 招标控制价(即发包价,下同):956577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6个月;
2.6. 标段划分:无;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三 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6. 其他资格要求:
① 福建省外建筑企业应根据闽建筑〔2015〕35号文、闽建办筑〔2015〕13文的规定完成信息登记后方可参与本项目投标,在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外建筑企业信息以“省外信息登记系统”所登记的信息为准,否则其投标将予以拒绝。
② 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③ 根据闽建 〔2016〕5号文件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施工企业、建造师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
3.7.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 投标人购买纸质标书,请于2017年01月03日至2017年01月09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