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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昌县垃圾卫生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处理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1-04  浏览次数:12
核心提示: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顺昌县垃圾卫生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处理工程项目已由顺昌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文件以顺发科〔2016〕172号批准建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顺昌县垃圾卫生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处理工程项目已由顺昌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文件以顺发科〔2016〕172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顺昌县环境卫生管理所,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招标人为顺昌县环境卫生管理。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顺昌县
 
2.2工程建设规模:预算造价1092617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6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 / ;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施工及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三 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建筑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信息可通过监管平台的 “福建省建筑业管理信息系统”“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系统”进行查询。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
 
3.7.   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0. 违反《顺政办(2022)159号》文件规定,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人员不得参加投标。
 
3.11. 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禁止或限制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进入建筑市场的要求”,在确定中标人时,招标人按规定向南平市人民检察-院或顺昌县人民检查院申请查询,中标人若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按规定取消中标人资格处理。
 
3.12. 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筑法〔2007〕15号)文件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月  3 日8时00分起至2017年1  月  8 日 23 时 59分前
联系人:李工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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