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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澄镇内溪村碑头桥重建工程(第二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1-04  浏览次数:1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一、本招标项目海澄镇内溪村碑头桥重建工程(第二次)经龙海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龙发改〔2016〕61号文及福建省龙海市交通

 1.招标条件

 
一、本招标项目海澄镇内溪村碑头桥重建工程(第二次)经龙海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龙发改〔2016〕61号文及福建省龙海市交通局以龙交〔2016〕1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业主多渠道筹集,招标人为龙海市海澄镇内溪村民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的建设地点:海澄镇内溪村;
 
2.2项目的规模及内容:道路全长125米,其中桥梁全长50.84米,宽11米,采用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设计载荷等级为公路-Ⅱ级,道路等级为四级公路。
 
2.3招标范围:海澄镇内溪村碑头桥重建工程(第二次)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为准。
 
2.4工期要求:180天
 
2.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公路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等相关验收标准合格或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或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和年检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已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文件“厅公路字【2011】114号”规定列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名录内。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建造师持有公路工程二级(含二级)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不采用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持有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
 
3.3在其他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附表)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以上统称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按照废标处理。
 
3.6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且该证明在有效期内)
 
4.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2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工程预算造价文件、工程量清单等),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若需施工图纸,施工图纸由投标人向代理公司另行购取,售后不退。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
 
5.3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提交网上投标文件,同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不组织 ;投标预备会时间:不召开。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 1 月 26 日 8 时 30 分;
联系人:李工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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