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自治旗诺敏镇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17-GC000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鄂伦春自治旗诺敏镇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工程已由呼伦贝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呼发改环资字[2013]1328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鄂伦春自治旗诺敏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地方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诺敏镇东南约4.2公里处。
2.2建设规模及内容:日处理生活垃圾55吨,新建垃圾填埋场1座,总库容35.8万立方米,垃圾收集站4座及相应附属工程。
2.3工期要求:2年
2.4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 24847422.00元
2.5工程施工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开标及资格后审时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投标保证金银行回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必须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中查找下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五大员”证(施工员、安全员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质检员、资料员、材料员),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提供投标企业在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提供必须能被身份证识别器识别的有效身份证。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一致。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 1月 24 日9时 30 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