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梅列经济开发区小蕉工业园新城大道工程已由梅列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梅发改〔2012〕36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三明市瑞云新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三明市瑞云新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景观绿化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三明市梅列区经济开发区小蕉园区东南部;
2.2. 工程建设规模:景观及绿化工程总造价约800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梅列经济开发区小蕉工业园新城大道工程(K0+000—K1+970段)景观、绿化工程、绿化用水、景观照明等,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8119975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18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无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一个标段 ;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和《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CJJA3 82-2012)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城市园林绿化二级资质。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符合闽建筑〔2013〕41号文和闽建筑函〔2014〕6号文要求的临时建造师)或园林绿化专业工程师(按《关于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城〔2009〕157号)的规定,园林绿化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
3.6.投标人的企业法人或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没有被列入《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规定的从业限制;投标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
3.7.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3.8.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9.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 明政务〔2013〕36号文及“关于进一步细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电子化招投标有关工作的通知”。
4.2. 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1月06日至2017年01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