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黄坑国家4A级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已由建阳区发展改革科技局以潭发科批〔2016〕003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建省闽之源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自筹及上级补助,招标人为福建省闽之源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建阳区;
2.2. 工程建设规模:约 132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黄坑国家4A级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等(具体详见施工图内容及工程量清单);
2.4. 招标控制价:1328321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6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无;
2.6. 标段划分: 无 ;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三 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年检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投标人为南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8分(含68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若新成立企业或暂未参与信用评价的企业,当行业平均分低于68分时,按68分计。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6. 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的企业法人或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没有被列入《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规定且未被我区建设行政监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的从业限制;投标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
3.7.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9. 根据《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南建筑〔2016〕10号),项目经理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进行身份证件识别和摄像留存,并做记录;应到位而未到位或弄虚作假的依招标投标法律论处。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 采用非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2月9日至 2016年12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