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2017年度大连石化公司包装饮用水集中采购
项目编号 2017-0177075-DLSH-0002460
一. 招标条件
本物资采购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1.种类及规模:包装饮用水(纯净水除外)。桶装水(18.9L/桶)95000桶;瓶装水(330ml/瓶,24瓶/箱),4000箱(96000瓶)。以上数量仅为2017年全年预估使用数量,最终以实际结算量为准
2.使用功能:公司办公饮用水。
3.技术标准:符合国家标准GB19298-2014、GB8537-2008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4.质量要求:满足技术标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5.服务:供应商负责售后处理。出现问题24小时内响应,到货验收不合格无条件退货。送货车辆须为有运营资质的厢式货车。供货周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18年2月28日止,具体交货时间以买方电话通知为准。因饮用水本身保质期的特点及满足员工健康的要求,使其需求零散、供货频次高、随机性强、批次数量少,所以拟采购的饮用水到货期要完全满足买方的要求,按实际计划的需求时间及时供货(特殊情况下的应急用水要求4小时内到货),如果供应商违反到货期要求累计达到两次,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合同期内出现严重产品质量问题、售后服务未满足现场需求等问题则甲方有权中止合同。
6.项目进展情况: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并提供有效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在最近三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违法行为;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5.投标人需提供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财务证明、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取水许可证等。 6. 投标人具有近二年内(2015.01~至今)已完成和正在执行同类产品的销售业绩,同时将业绩明细列表并汇总,且与证明业绩的合同及发票的复印件对应,有可追溯性。(框架合同按合同对应的发票计算)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7年01月09日 09时00分00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