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勘探开发研究院石油重点储量目标区岩石物理配套实验(二次)
项目编号 2017-0022230-CQYT-0002553
一. 招标条件
本服务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近年来,在石油探明储量提交过程中,储量计算的含油饱和度取值与开发井初期含水率存在较大矛盾,同一油藏不同区块之间可对比性差,需通过相关研究,明确静态含油饱和度与初期动态含水率之间的定量关系,客观评价油藏含油饱和度,为储量提交及开发生产服务。针对石油重点储量区静态含油饱和度与开发含水率存在的较大矛盾的问题,项目开题中设计了岩电、相渗、核磁和压汞为核心的岩石物理配套实验分析等内容,搞清不同区块静态含油饱和度与初期动态含水率之间的定量关系。
2.2招标范围: 实验内容: (1) 油水相对渗透率测定:60块; (2) 岩心核磁共振:60块; (3) 毛管压力曲线测定(压汞法 进退):40块; (4) 半渗透隔板岩电测试:40块; (5) 常规孔隙度、渗透率测定:60块。 技术经济考核指标: 各项实验达到相应最新的行业和企业标准,需向招标人提供到达验收标准的分析数据和分析检测报告。 2.3服务地点:投标人所在地。 2.4服务期: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17年7月。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企业注册资金需在 1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营业范围中须具有油气田技术服务等。企业注册时间至投标截止日需不少于5年(其他组织如事业单位等不受此项内容限制)。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 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能力;人员、设备须满足招标文件第四章的全部要求; 3.5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近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3.6投标人自有实验室需具有有效的CMA或CNAS认可证书; 3.7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资质条件: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往本项目的负责人须具备油气田分析测试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油气田分析测试连续工作经历不少于5年。投标人近三年须具备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年份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满足或优于分析测试的设备要求(详见第四章“设备要求”中带★设备),如缺项漏项则否决投标。 进入油田的供应商、施工商及服务商,均须在检察-院进行行贿档案查询。本项目要求各投标单位自行到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由检察-院近二个月内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简称“告知函”);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正本中必须附“告知函”原件或清晰的彩色扫描件。若“告知函”二维码不能被识别或显示有行贿犯罪记录,其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不接受单独递交的“告知函”,需装订在投标文件相应位置。 参加招标的投标人,均须在招标人进行已履行合同情况查询。各投标人自行到招标人处进行已履行合同情况查询,并由招标人合同主管部门出具近三年的《勘探开发研究院合同履行情况查询结果告知函》(简称“告知函”),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正本中必须附“告知函”原件或清晰的彩色扫描件。若无“告知函”其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或开标后显示投标人拟派往本项目的2名负责人,项目第一负责人或项目第二负责人在招标人已签约技术服务合同中,存在一项超出合同履行期限6个月而未验收终结的,其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 或开标后显示投标人拟派往本项目的2名负责人,项目第一负责人或项目第二负责人在招标人已签约的技术服务合同中,已经作为项目负责人之一负责两项合同及其以上的,其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不接受单独递交的“告知函”,需装订在投标文件相应位置。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7年01月09日 09时00分00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