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四川石化生产三部连续重整装置再生放空气脱氯剂2017年度采购招标
项目编号 2017-0177037-SCSH-0001503
一. 招标条件
本物资采购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1.种类及规模:再生放空气脱氯剂34.6立(单罐17.3立)
2.使用功能:连续重整装置再生单元烟气放空气含有氯化氢和非甲烷总烃组分,在要求的操作条件下经过脱氯罐脱氯后,使氯化氢含量满足国家排放标准。
3.技术标准:按乙方企标进行检验
4.质量要求:在要求的操作条件正常操作,单罐运行情况下,脱氯后烟气达到如下指标: ①氯化氢含量≯1mg/m3,满足国家排放标准; ②单罐压降不大于0.03MPa;在操作正常条件下,脱氯剂仍可保持强度,不会粉化或板结而使反应床层压降增大; ③再生放空气脱氯剂寿命(单罐,17.3立)≮1年
5.服务:在使用过程中,现场发生任何非人为的技术问题,技术服务人员应48小时到达现场进行无偿的技术服务。
6.项目进展情况:本项目招标方案、物资需用计划及资金均已审批完成。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独立法人资格,生产资质,在人员、设备生产、资金等方面具有履行本合同的相应的能力,且具有近三年之内与本招标项目相同或相近工况条件下的应用业绩(证明其业绩须的合同复印件或用户证明,并由投标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生产商;同时要求其拟投标标的物必须先与四川石化相关部门签订试用协议后,在催化裂化装置试用合格后方可参与投标,试用不合格不得参与投标。其所生产的标的物原产地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 (3)、已获得ISO9000(ISO14000、ISO18000)体系认证或具有________ 资质能力(可选); (4)、生产商注册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7年01月06日 13时00分00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