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SIEZB160501846
1. 招标条件
广东国华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拖轮委托运营运输招标人为广东国华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国华台电两艘拖轮(“金浪”轮和“银通”轮)的运营、运输、维修、维护、保养等服务。具体内容包括:(1)拖轮运营:包括协助煤船靠离泊作业、引水接送、海上抢险救助和拖带等;(2)拖轮维护保养;(3)拖轮上坞检修。
工期要求:合同期限为一年,预计2017年2月19日起至2018年2月18日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齐全、有效,或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有效。
(2)具有有效期内的水路运输许可证,经营范围包括:广东省沿海拖船运输。
(3)注册资本不低于150万元。
(4)经营状况:上一年度经营状况良好,主营收入不低于350万元(提供上一年度损益表);
(5)财务状况:
①上一年度资产负债率小于85%(提供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
②有盈利能力,上一年度净利润大于0(提供上一年度损益表);
③有现金支付能力,上一年度现金流大于0(提供上一年度现金流量表)。
(6)信誉状况:
(a)银行信誉良好,近三年获得过金融机构颁发的AA级证书以上或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或
(b)合同信用良好,近三年获得过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荣誉称号;
(7)近三年(2013年11月至今)具有1项及以上同类型拖轮运营维护业绩(提供合同);
(8)近三年内未出现安全、质量、环境责任事故。
(9)近三年内经营信誉良好,无合同违约诉讼败诉事件发生。
(10)在台电公司、国华公司及其它企业无不诚信事件,非国华公司、台电公司“黑名单”数据库内承包商,非神华集团公司承包商负面清单数据库内承包商。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1月11日至2017年1月18日,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