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SZGX2016417-SCZJ)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受采购人委托,就《废电池收运处置项目》进行重新招标,欢迎符合资质要求并能提供相关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内容: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单位 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服务期
二、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即最高限价):本项目预算总金额为人民币伍拾壹万元(510000.00元)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单位,且具有《深圳市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废镍铬电池(HW49))》;
2、 投标人必须是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进口产品,不允许分包;
4、 凡在禁止参加深圳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5、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即至少从2013年10月开始计算,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本项由市政府采购中心定期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对政府采购投标人库中注册有效的投标人进行集中查询,投标报名及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四、洽购招标文件时需提供: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证明材料复印件;
3、 《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4、 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的,须提供包含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等信息的材料(加盖公章)。
注:报名时提供上述1-3项资料原件查验,所提供的报名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五、现场踏勘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1月10日起至2017年1月17日,每个工作日9:00至12:00,14:00至17:30(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