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门县森林公-安局壶瓶山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防火专业队伍营房及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已由 石门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石发改招[2016]9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家专项资金及地方配套 。招标人为 石门县森林公-安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石门县森林公-安局壶瓶山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防火专业队伍营房及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石门县壶瓶山镇原森林派出所院内
2.3 规 模: 项目总投资310.5802万元;该建设总建筑面积1136.71平方米,包括派出所业务用房400平方米、防火专业队伍营房540.9平方米、防火物资储备库199.6平方米。
2.4 工期要求: 210 天(日历日)
2.5 质量要求: 合格
2.6 保修要求: 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保修
2.7 招标范围: 新建技术用房主体及配套工程的土建施工和水电安装(详见工程量清单)
2.8 标段划分: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 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 建筑工程 专业 贰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 综合评估法Ⅰ 。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陆万元(¥60000.00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 2017年 2 月 4 日17:00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