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建友〔2017〕招第002号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州福清110kV龙山变10kV龙阳I、II回新建工程,新建110kV溪头变至东旭光电专线工程已由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以融发改审批〔2016〕232号文批准建设,业主(建设单位)为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国网福建福清市供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为:福清阳下街道;
2.2工程建设规模:福州福清110kV龙山变10kV龙阳I、II回新建工程,新建110kV溪头变至东旭光电专线工程,总投资1897.51万元;
本工程最高控制价为¥16691274元(人民币壹仟陆佰陆拾玖万壹仟贰佰柒拾肆元整);
2.3招标范围:①福州福清110kV龙山变10kV龙阳I、II回新建工程,包括:新立15m电杆4根,13m铁塔15基,新安装隔离开关10组、避雷器10组、故障指示器10组,真空开关9台,新架设绝缘导线6123米,新敷设电缆7684米及电缆头,电缆保护管1028米,工井制作及电缆沟制作;②新建110kV溪头变至东旭光电专线工程,包括:新建环网柜2台,新敷设电缆3211米及电缆头,电缆保护管5680米,工井制作及电缆沟制作。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4工程包干方式:按照招标图纸范围内工程量,包工包料,固定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
2.5设备材料供应:中标单位(承包方)供应;
2.6工期要求:符合本工程相关项目进度要求,招标人下达开工之日起120日历天内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2.7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并通过电力等相关部门的专业验收;
2.8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通用资格条件
3.1.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资格的企业法人,且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近一年在国内电力工程(截止公告截止日,下同)未发生施工重大人身死亡事故,半年内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近三个月内未发生一般施工质量事故,六个月内未发生重大施工质量事故,一年内未发生特大施工质量事故;近两年内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电网公司及福建省电力公司有关规定分包工程行为;
3.1.3投标人近三年内在国内电力工程施工等招投标活动中未发生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无涉及商业贿赂等相关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3.1.4投标人未被国家电网公司及福建省电力公司评为不合格的承包人;或者被国家电网公司及福建省电力公司评为不合格承包人,但已不在投标限制期内的;
3.1.5投标人未被福建省电力公司列入黑名单,或被列入黑名单但已不在投标限制期内的;
3.1.6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原“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视同满足资质要求,但应符合《关于工程承发包与建筑业企业新资质管理规定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筑〔2015〕5号)的相关规定);
3.2.2投标人应具备电力监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具备承装、承修、承试五级或以上资质;
3.2.3投标人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4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备经年检有效并注册在本公司,资质等级不低于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资质),具备有效的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和《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上述有效证件上的工作单位应与申请人单位名称一致;
3.3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北京时间2017年01月11日至2017年01月17日,每天上午 08 时30分至 11 时30分,下午15 时 00 分至17 时 00 分(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