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三明市、梅列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已由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明发改社会〔2011〕30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三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三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15-19层空调系统设备采购的下述货物及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合格投标人对该招标货物及服务进行密封投标。
1. 项目名称:三明市、梅列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空调系统采购
2. 招标编号:明建招〔2016〕8231号。
项目概况:三明市、梅列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15-19层空调采购,包括空调系统供货及售后服务,本项目设一个合同包,投标时必须对全部设备进行报价,其它详细内容及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部分。设备总价约为132万元。
交付使用期:要求系统交付期为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30天内货物到场;
3. 质量要求:符合《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GB50243-2002)及其行业相关规范标准。
4. 主要货物需求一览表: 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5.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5.1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国内制造商或代理商;若为代理商的,其注册资本金应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其他货币(以开标当天实时汇率为准)。
5.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分别投标。
5.3一个制造商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并开具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否则应作废标处理。
5.4投标产品实行生产许可证的,其制造商应获得相关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投标产品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的,其制造商应通过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
6.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7.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为2017年 1 月 11日 至 2017年 1 月 17 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 11 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