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仙区体育公园周边重金属污染土壤治理修复工程EPC总承包已由 苏仙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苏发改招核【2017】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郴州市新天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国家专项资金及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并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EPC总承包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苏仙区体育公园周边重金属污染土壤治理修复工程EPC总承包;
2.2建设地点:郴州市苏仙区西河体育公园西侧 ;
2.3建设规模:1、对项目目标区域的38821.1立方米的历史遗留废渣和重度重金属污染的土壤进行清理,一并运至玛瑙山采空矿洞进行胶结充填安全处置。2、采用异位淋洗方式修复7000立方米的轻度重金属污染土壤。3、取土10000立方米回填,并进行场地整理。4、改扩建运输辅助道路约800米及建设充填站、淋洗站等辅助工程。
2.4合同预估金额: 约1400万元 (以财评金额为准) 。
2.5计划工期: 365 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日期为准);
2.6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
2.7招标范围:本次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建设,项目中标人负责对项目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及检验、检测、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工程竣工验收以及提供其他相关服务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境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和污染修复)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投标申请人近三年承建工程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不正当竞争行为,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任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市政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环境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工程师职称,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环境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工程师职称或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且设计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为同一人;提供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C证;投标人及从业人员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以投标人营业执照注册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证明为准;
3.4投标人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5]57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设计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人员(需提供近6个月养老保险证明),且无在建工程(开标当日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上查询无押证,设计负责人不受此条限制);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6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设计负责人不受此条限制);
3.7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
3.8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所在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的证明;
3.9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在投标报名前须自行进行充分的现场踏勘工作,了解和熟悉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并报请业主备案登记。
3.10 业绩不作资格要求。
4.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5.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 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前一天17:00时。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1月 16日至2017年01月20日,每日上午 09:00 时至12:00 时,下午 15: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