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受 国电宿州第二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
1.2.9 财务及业绩必须满足下表的要求(若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业绩要求不一致,以本条为准)。
序号 分包名称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人员要求
1 #5、#6机组特种设备设施维修(三年) 1、投标人必须是在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投标人的注册资本金须在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2、投标人须同时具有特种设备(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A级和机电设备安装叁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与招标项目类似的两个及以上的特种系统维护业绩;且在300MW及以上机组成功运营一年以上,并证明维护运行可靠。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须为与本次招标标的相关的以往业绩合同证明,业绩证明包含合同项目信息、供货/施工/改造范围及技术规格/主要工程量/技术要求、合同时间、用户签字、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合同信息。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业的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
1.2.10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 招标范围为招标方所有电动葫芦及行车、卸煤系统、入厂入炉煤采样装置等特种设备维修,包括主辅设备的所有机械项目和电气部分。输煤系统电气部分以#6皮带头部输煤#2MCC配电柜卸煤设备滑线电源和照明电源开关为界,开关出口接线开始即为投标方工作范围。。按照本招标范围及内容本次招标要求总报价为(三年)。
1.5 潜在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有偿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后,才有权参加竞争性投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投标人获得的招标文件的版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仅供本次投标之用。
1.6 出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01月17日 09:00整到 2017年01月24日 16:00整(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