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陕西国华锦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化学药剂采购(重新招标)(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人为陕西国华锦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SIEZB170300037 。
2.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包括次氯酸钠、聚合氯化铝、联胺(40%)、氢氧化钾、磷酸三钠、氢氧化钙、聚合硫酸铁、消泡剂、助凝剂、有机硫等的供货、运输及相关服务。(具体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及货物名称、规格等技术参数见附表《招标货物一览表》)。
项目服务:合同签订后1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销商,其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含)万元,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须具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该证书许可经营范围包含: 8类1、2项或包含:次氯酸钠、聚合氯化铝、氢氧化钾,提供该证书复印件;
3)本项目采购货物为投标人运输的,投标人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危险货物运输8类1、2项或包含次氯酸钠、聚合氯化铝、氢氧化钾,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若本项目采购货物为投标人委托合作单位运输的,投标人委托运输的合作单位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危险货物运输8类1、2项或包含次氯酸钠、聚合氯化铝、氢氧化钾,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投标人2013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3个化学药剂同类供货业绩(同类供货业绩为包含本项目采购药剂次氯酸钠、聚合氯化铝、联胺(40%)、氢氧化钾、磷酸三钠、氢氧化钙、聚合硫酸铁、消泡剂、助凝剂、有机硫等中的任意一种的供货),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
5)投标人须提供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或在有效期内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 招标文件的获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远程售标。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月16日至2017年1月23日(公休及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