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E3205840327000011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州湾一号房车营地一期景观工程监理 (项目名称)已由苏州市吴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吴发改行审发[2017]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苏州市吴江东太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吴江区太湖新城
2.2 工程规模:景观面积约32592平方、绿化面积约81336平方等
2.3 招标范围:施工监理(景观绿化等涉及本项目的所有工程)
2.4 监理服务期:2017年2月 25日至2017年11月 21日,共270日历天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工程估价3300万元,监理费约50.7万元
2.6 标段划分: 本次监理招标共分一个标段
2.7 其它: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含风景园林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本工程总监不允许兼职;
3.8 其它要求: (1)投标申请人2015 年度吴江区中介机构信用等级:B 级及以上(注:未参加2015 年度吴江区中介机构信用等级考评的,视作B 级);(2)拒绝“苏州吴江太湖新城建设局文件及关于暂停企业投标资格的函”中考核被通报暂停参加投标的企业参与投标(以资格审查时间为准)。
3.9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评标办法
吴住建规[2012]2号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分细则。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 2017 年1 月23日17:00时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