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沈阳地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为地铁丽水新城三期工程(公租房)柴油发电机组采购招标进行公开招标。按照规定程序已办理了招标备案,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取具有资质的法人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程项目概况如下:
1. 项目名称:地铁丽水新城三期工程(公租房)柴油发电机组采购(二次公告)
2. 招标单位:沈阳地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 建设地点:沈阳市
4. 工程规模: 总建筑面积69158平方米
5.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6. 供货期限:2017年3月1日至2017年5月9日,70日历天(组装调试完毕)。
8. 招标范围:地铁丽水新城三期工程(公租房)800KW柴油发电机组采购
9. 质量标准:合格
10.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肆仟元整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所投货物的制造商须具有ISO9000系列国际质量认证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3)投标人在2014年至2015年度财务状况不得出现亏损;
(4)投标人所投货物的设备制造商须具有投标设备的设计、生产、测试及维护等方面的相应能力;
(5)投标人必须提供800KW机组主要部件(发动机及发电机)生产厂家的OEM授权证书;
(6)如投标人为代理商,必须出具设备制造商针对于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7)投标人近三年无违反商业道德的劣迹及其他不良记录;
(8)投标人必须具有柴油发电机的安装、组装能力;
(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三、投标报名:
1、凡有意报名的投标者,请于2017年1月13日~2017年1月21日8:30~1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