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吕梁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委托,就吕梁新区及部分建成区集中供热特许经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兹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再次公告如下:
吕梁新区及部分建成区集中供热特许经营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经由吕梁市人民政府批准,本项目的实施方案已经由吕梁市人民政府批准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山西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规定,吕梁市人民政府授权吕梁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作为本项目实施机关。
1.项目名称:吕梁新区及部分建成区集中供热特许经营项目
2.项目编号:0632-1620GCCL2212
3.项目授权主体:吕梁市人民政府
4.项目实施机关:吕梁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7.特许经营内容:吕梁新区规划区域约352.8万m2及建成区约1216万m2的集中供热项目的建设权、经营权、管理权。
8.项目建设内容及标段划分:
8.1本项目共1个标段:
8.2项目概况:
新区按照远期600万m2供热面积配套换热站及一次管网;建成区按远期1500万m2供热面积配套换热站及一次管网,上述片区需保证于2016-2017年供热采暖季前具备供热条件。
新区供热采用二次换热间接式供热、一次管网设计供回水温度120℃/60℃;二次管网设计供回水温度75℃/50℃。
建成区供热采用一次隔压,三次换热间接式供热,一次管网设计供水温度为130℃,回水温度为70℃;二次网设计供水温度120℃,回水温度60℃;三级管网设计供水温度75℃,回水温度50℃。管网设计压力1.6Mpa。
9.招标需求:
9.1项目运作方式说明:
吕梁市人民政府授权吕梁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具备雄厚资本实力、先进的专业技术和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市场化的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的企业达成合作,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本项目采用BOT模式,特许经营期20年(以供热特许经营协议生效之日为特许经营期限起算日)。
10.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0.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少于10亿元人民币;
10.2.投标人必须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金实力;
13.1发售时间:2017年1月16日至2017年1月20日,每日08:3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