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珠海市金湾区红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珠海市金湾区红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保安服务采购项目(重新招标)(项目编号:ZHGP2016-C341)进行重新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已报名供应商须重新报名和重新缴纳投标保证金。
一、采购项目编号:ZHGP2016-C341
二、采购项目名称:珠海市金湾区红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保安服务采购项目(重新招标)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柒拾玖万贰仟元整(¥792,000.00),全部为财政资金。
上述预算为本项目最高限价,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将被拒绝。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保安服务 一项(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五、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为法定代表人作为投标代表参加投标,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6年任一个月的会计报表、纳税证明(或税票)、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4、供应商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设备及技术人员清单加盖供应商公章,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
5、投标人近三年以来(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活动之日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原件);
6、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注册地非珠海,则还须按规定向珠海市公-安部门办理备案(同时提供证书和备案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九、踏勘项目现场(即标前预备会):无。
十、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2月9日9时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