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拆迁安置房-金谷佳苑三期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南京市溧水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溧发改审[2014]10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南京白马现代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园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新建拆迁安置房-金谷佳苑三期工程外遮阳采购及相关服务(货物)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名称:新建拆迁安置房-金谷佳苑三期工程外遮阳采购及相关服务
2.2招标范围:1#-15#楼外遮阳采购及安装相关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清单
2.3项目地点:南京市溧水区
2.4交付使用期:在合同签订之后的30日历天内交付使用
2.5合同估算价: 49.3 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3.3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含2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注册资金为外币的,按资格审查日当天的中国银行挂牌汇率换算成人民币),本次招标内容须在其经营范围内(若提供的营业执照中能反映出注册金额及经营范围,则只须提供营业执照;若提供的营业执照反映不出注册金额及经营范围,则须提供营业执照及能反映出注册金额及经营范围的证明材料; (提供营业执照 原件)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4)投标人须具有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发展中心颁发的:“玻纤复合卷帘外遮阳系统” 《江苏省建设科技成果推广项目认定证书》,且其适用范围为100米及以下的建筑外遮阳(提供有效的认定证书原件)
(5)投标人须提供拟投标玻纤复合卷帘外遮阳系统市级及以上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提供有效的检测报告原件)
(6)投标单位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诚信投标承诺书》,(注:《诚信投标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视为无效。)
(7)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8)提供投标保证金确认函原件。
4. 评标办法
本标段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
评标基准价=A×K,K 值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 自2017年1月17日至2017 年1月24日止,上午09:00分至11:30分;下午14:00分至17:00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