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淮阴区2016年省级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农村桥梁增建工程已经淮财基层[2016]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淮阴区农桥项目建设处,项目资金来源是上级补助及单位自筹,已落实。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受招标人委托,代理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3.1工程地点:淮安市淮阴区境内;
3.2工程规模: 19座农桥;
3.3招标内容:农桥工程建设;
3.4工期要求: 90日历天;
3.5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验收(合格)标准;
4.工程招标控制价: 332.963076 万元;
5.工程款支付方式:完成工程量30%,付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20%;工程量完成至70%,付至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50%;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并结算审计后,扣除审计结算价的5%质保金后付清余款。
6.本招标工程共分为一个标段,每位申请人可参加 一 个标段的投标报名。
7.申请人应当具备的必要合格条件:
7.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7.2企业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
7.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7.8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7.9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7.10投标人及其投标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公示期内),近一年未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的处罚和处分;
7.11 投标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①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书,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②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原合同备案部门批准解除项目负责人锁定的备案事宜的(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
③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等证明材料。)
7.12投标人及其投标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和严重失信记录;
7.1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拟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携带有效的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准时出席开标会议并签到,否则招标人将拒收其投标文件。
8、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注:按苏建招办【2015】9号文要求,本工程不要求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8.1资格后审:
开标后,首先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及合格标准见下表:
序号 项目内容 要求条件
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企业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 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
3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申请人提供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 企业2012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时间为准)具有类似桥梁工程业绩 ; 提供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验收委员会出具的竣工或完工验收鉴定书,三者缺一不可。
5 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有效期内),并取得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有效期内)。 提供有效期内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10.2本公告发布时间及报名时间: 2017年 1月17日8:30时至2017年 1月23日17:30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