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阜新金山煤矸石热电有限公司2017年石灰石粉、生石灰粉采购招标,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
一、招标单位:阜新金山煤矸石热电有限公司
二、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三、招标内容:标段编号标段名称招标内容标书费金额(元)FXJS2016-051 2017年石灰石粉采购2017年度第一季度石灰石粉采购,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1000FXJS2016-052 2017年生石灰粉采购2017年度第一季度生石灰粉采购,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1000
四、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招标人在评标初步评审时将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综合评定,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完成本次招标内容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附有说明或证明文件),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资质条件:
4.1 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注册资金50万元及以上。
4.2 投标人若为生产厂家,须具有经有效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需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在政府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备案文件;投标人若为经销商,须具有经有效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需提供新版营业执照)、石灰石粉生产厂家的授权委托书或货物来源证明。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石灰石粉销售相关业绩。
4.3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财务状况近3年是连续盈利的。
4.4 投标人在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供产品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近3年内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或严重影响招标方生产的事件。
4.5投标人未同时与其他方组成联合体或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