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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视频会议室设备项目电子化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1-18  浏览次数:9
核心提示:受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根据宜春市政府采购办下达的宜财采【2016】620号采购通知书要求,就视频会议室设备项目进行电子化

 受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根据宜春市政府采购办下达的宜财采【2016】620号采购通知书要求,就视频会议室设备项目进行电子化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各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文件编号:JXYCCG-2016-620(ZC207)
2、招标项目名称:
视频会议室设备 1批 (预算:135万)
(详细参数要求及数量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主要设备性能参数)
3、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并具有生产(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等相关经营范围;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本次投标的单位必须是已在江西省(网址http://ggzy.jiangxi.gov.cn/jxzbw/)注册的投标人;并办理江西省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单位;
(7)该项目的投标人可以是产品生产厂家也可以是产品代理商,为确保所涉及设备及材料源自正规合法生产厂商,若是代理商须提供所投主要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别提醒:投标时,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所列资料用于资格审查,投标人将其装于投标书内的,视为开标前送达,并在开标后审查。
①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③投标人公司人员的社保证明材料;
⑤投标人近期的纳税证明材料;
⑥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代理人不是法人参加投标的,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⑦投标保证金进账单;
⑧ 须提交所投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供电子投标文件的同时投送纸质标书。电子版按照电子投标系统进行上传,另外投标时必须携带各自的CA数字证书用于标书解密。
8、标书投送截止时间:2017年2月8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联系人:李工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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