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锡林热电厂
2×300MW机组烟囱防腐改造工程施工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0773-1740GNNM00042)
1.招标条件
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锡林热电厂2×300MW机组工程已取得“内发改能源字[2015]1455号文件”核准,项目业主为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锡林热电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烟囱防腐改造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锡林热电厂2×300MW机组烟囱防腐改造工程施工
项目概况: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锡林热电厂2×300MW机组共用一座烟囱,两台机组排放的烟气分别从烟囱两侧对称布置接入210/7.0m“砖套筒式”烟囱中。
为满足国家现行环保排放标准的要求,招标人正在对1#、2#号机组现有的烟气湿法脱硫系统进行拆除GGH超低排放改造;改造后烟囱中的烟气冷凝结露酸液(腐蚀源)会非常明显,渗漏腐蚀状况将会加剧;原有的“砖套筒式”烟囱结构体系已不适合改造后的烟气湿法脱硫运行条件,需要对其进行防渗防腐改造处理。
2015年12月11日环保部、发展改革委员会和能源局联合下发了环发[2015]164号《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通知,提出到2020年,全国所有具备改造条件的燃煤电厂力争实现超低排放。鉴于目前环保排放标准提高,现有脱硫系统性能已经不能满足烟囱入口尘、SO2 、NOx超低排要求,因此提出本次改造,可研已经完成,根据可研的要求对烟囱内筒进行钛钢复合板防腐改造。
2016年9月,陕西中河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受托承担了本工程210/7.0m“砖套筒式”烟囱湿法脱硫防渗防腐改造的设计工作。
(2)招标范围
本项目投标人负责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锡林热电厂1、2号机组工程210/7.0m “砖套筒式”烟囱湿法脱硫防渗防腐改造施工、材料采购(除钛钢复合板、钛贴条和钛焊丝材料由招标人提供外,其余材料均属于投标人供货范围),并提供施工所需的施工设备及其他物品等。
改造方案:拆除原有烟囱筒身的砖砌排烟内筒、内烟道、积灰平台和隔烟墙等结构;保留原有烟囱的钢筋混凝土外筒壁,各层内部平台的主体和垂直交通系统等,如与钢内筒冲突,需局部检修完善;新增置换顶层封闭平台。在原有烟囱钢筋混凝土外筒壁内新增设置一根钛钢复合板材料的排烟内筒、内烟道和导流板,以及相应的排烟内筒横向约束装置,以置换拆除的原有烟囱砖砌排烟内筒体系。将烟囱外筒壁外表面原有混凝土烟道(包括旁路烟道、净烟道)全部拆除。保留净烟气混凝土烟道底板以下的梁、柱结构、拆除#2净烟气挡板,并以此作为新增置换钢烟道的支撑结构。将净烟气混凝土烟道更换为钛钢复合板材料的钢烟道,至净烟气钢烟道第一个膨胀节处并更换新膨胀节。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3)工期
本工程计划开工时间为2017年5月7日(暂定),计划工期为150天(暂定)。
工程工期要求:投标人根据施工方案的要求,提报合理的施工进度网络计划,并严格控制工期;施工工期包含施工准备、验收、停工待检时间,在招标人确定工期内完成所有建设、改造、安装、配合调试工作。投标人应积极做好本工程的前期工作和施工准备工作。根据招标人具备开工条件和通知施工后,投标人确保烟囱湿法脱硫防渗防腐改造工程在150天内完成。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2)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本企业注册)
(4)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高空作业人员应按国家规定进行投保。
(6)近三年(2014年至2016年)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被逐或因申请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7)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三年(2014年至2016年)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8)内蒙古自治区外进建筑企业需提供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送证明。
(9)近三年(2014年至2016年)承担过高度180米及以上的钛钢复合板烟囱防腐改造工程的施工业绩(以签订合同为准)。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月18日至2017年1月23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接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