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华北石化公司炼油质量升级与安全技术改造工程凝结水站除铁、除油设备采购项目已按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二、招标范围
1、 招标物资为:中国石油华北石化公司炼油质量升级与安全技术改造工程凝结水站除铁、除油设备。
2、招标范围:
2.1 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凝结水工艺包内的全部设备的设计、制造、供货、组装、检(试)验、包装、调试等服务;投标人负责提供凝结水除铁、除油装置正常运行及再生的自动控制阀门、仪表的设备清单表;但投标人供货范围应不限于此内容。为了保证凝结水除铁、除油工艺包的完整性和保证凝结水除铁、除油装置长周期、安全、可靠地运行所必须的设备等进行必要的增补。供货商应提供设备操作必要的操作平台、直梯、支腿、支座、设备地脚螺栓等。
2.2 供货设备、材料的具体型号、规格、数量应详细开列。
2.3 所有供货设备均应保证凝结水除铁、除油系统程序控制满足自动控制要求,并保证不损害工艺设备及填料。
2.4 全部设备、平台、直梯、支腿、支座的涂料、衬里及包装。
2.5 包括2年操作余量的凝结水处理必须的滤料、填料等。
2.6 试车和开车用备品备件,两年操作周期的备品备件清单。
1)投标人提供的备品备件应与正式供货的设备材料具备同等的技术规格和质量要求。
2)投标人建议的备品备件按施工、试车及两年操作等三个部分,应分别列出。
3)上述备品备件的价格应分项报出,不包含在设备总价中。
2.7 特殊工具
投标人应提供必需的用于安装、试车及维修的特殊工具,并提供这些特殊工具的清单和相关资料。
特殊工具的价格分项报出,并包含在设备总价中。
2.8 投标人文件提交计划、提交的文件和图纸等。
2.9 投标人认为应增补的内容。
3、 交货期:中标通知书下发后2月内。
注:具体招标范围详见第六章货物需求一览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且营业执照注册资金达1000万元(含)以上。
2、投标人应具有近五年以来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神华、中煤、五大电力等大型央企除盐水及凝结水站5套(含)以上制造使用业绩,在投标文件中以表格形式真实列举,后附合同复印件,业绩表要附使用方联系电话,以便甲方核实;
3、投标人应提交与制造该类型设备内件有关的装备及人员资质一览表。
1、凡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1 月 18 日至 2017 年 1 月 24 日,上午 9 时 0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3 时 30 分至 16 时 00 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