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辽河油田天然气净化处理(二次招标)
项目编号 2017-0178860-LHYT-0009809
一. 招标条件
本服务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立项、报批及备案等手续,建设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兴隆台采油厂作业五区外供气和自用气易发生积液冻堵问题 ,存在一定安全隐患,而该气源通过净化装置进行脱水、压缩、制冷等处理后形成凝析油产品,净化后的干燥天然气再通过回输管线返输至管网,可有效避免冬天冻堵管线,保障兴采五区生产安全。该项目在辽河油田已开展多年,技术上成熟、安全上可靠、经济上可行;该项目运行后,所有的凝析油产品全部纳入油田公司统一的销售系统管理运行。预计年产800吨。兴隆台采油厂自产气凝析油回收服务,预计金额200万元,按实际回收量及中标价结算,预计金额为最高上限价,结算时不得突破。目前该项目已下达计划,资金渠道列入油田公司投资,相关手续已办理,为确保工期要求,按时完成施工项目,我单位对天然气净化处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招标范围:预计年产800吨。兴隆台采油厂自产气凝析油回收服务,按实际回收量及中标价结算。 1.3实施地点:辽河油田兴隆台采油厂辖区。 1.4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 1.4具体情况见招标编号为F-2016年S第162616号招标文件。
1.2招标范围:预计年产800吨。兴隆台采油厂自产气凝析油回收服务,按实际回收量及中标价结算。 1.3实施地点:辽河油田兴隆台采油厂辖区。 1.4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 1.4具体情况见招标编号为F-2016年S第162616号招标文件。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三、技术标准及要求 本项目严格按照技术服务方案进行操作和验收,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服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颁发的质量检查规范和标准要求。 3.1操作工必须经相关部门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件; 3.2日处理天然气量为2万方以上; 3.3设备进气压力为0.05MPA-0.10MPA ,返输压力要求为0.05MPA; 3.4通过管线将兴采五区自产气引入天然气净化站,首先进行过滤并由增压机增压至0.8MPa,经过高效分离器、气液分离器、原料干燥器等,对增压后天然气进行脱水、除湿处理,将处理后的天然气引入制冷压缩机组进行进行制冷处理,制冷温度为-15℃,经过压缩制冷处理后的天然气再进入混烃分离器,由此获得凝析油产品; 3.5脱水除湿后天然气以及制冷压缩后天然气经过调压处理为0.08MPa,通过管线返输至兴采五区天然气管网使用; 3.6操作工必须遵守我厂采油站、作业井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服从管理部门的管理; 3.7现场工作量以实际发生量为准,结算时必须附带产品数量签认单; 3.8需具备26立储罐1台;具备30立以上罐车一台。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2 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3投标人在中标10日内在服务所在地(辽河油田兴隆台采油厂辖区)提供固定集中的服务场所,且该服务场所必须具备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环境评价机构出具的环境评价报告;市级及以上级别公-安局消防处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市级及以上级别气象局出具的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及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4.4投标人在中标10日内从兴采五区引出进气管线和返输管线到服务场所设备上; 4.5投标人在中标10日内施工人员必须熟悉我厂井站位置,24小时提供服务; 4.6投标人从事自产气凝析油回收的特种设备状况良好,日处理天然气量20000方/天以上,同时承揽过相关服务项目,且业绩良好,具备该类项目服务能力和经验。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7年01月20日 08时30分00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