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批)招标项目已由相应政府发展部门同意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或其所属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招标人为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人委托(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总部统一组织监控,省公司具体实施”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2017年第一批综合招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招标范围
分标编号及项目名称见下表,具体内容详见招标需求一览表(附件一)。
分标编号 服务项目名称(分标名称)
SD17-GC-ZB001-ZH-FZGH 公司集体企业发展规划咨询综合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完成和保障如期交付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1投标人及其投标的服务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完成过与招标项目相类似的同等或以上技术要求的项目。
(2)取得招标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
(4)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5)提供的同类服务未因该服务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6)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投标人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7)在国内招投标活动、合同履行、后续服务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其所属单位的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 为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l 被责令停业的;
l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l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l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l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批)次招标相应标包投标。
l 根据法释〔2013〕17号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投标单位或其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10)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开标日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②开标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11) 安全质量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二级及以上质量事件);一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较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三级及以上人身安全事件)、较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三级及以上电网、设备安全事件);六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四级人身安全事件)、一般电网、设备事故(四级电网、设备安全事件)或较大质量事故(三级质量事件);三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四级质量事件)。
(12) 财务要求
开标日前三个会计年度(2013年-2015年或2014年-2016年),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且不得出现连续三年亏损。
3.2投标人及其投标的服务须满足相应招标项目的专用资格要求,分别如下:
(一)公司集体企业发展规划咨询综合服务
投标人实收资本应达到2000万人民币及以上,投标人企业员工200人及以上,企业年管理咨询收入达到2.5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独立参与投标,禁止分包;2011年至投标截止日独立承担2个及以上相似成功管理咨询案例。
说明:本批次招标所有标包业绩须是与项目建设单位直接签订并执行的合同,其它的不予认可。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月19日至2017年1月24日,每日上午8:30至下午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email protected]
传真:010-886234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