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蕉城区霍童镇文湖-胜门村2015年土地整理项目(项目编码:无)工程招标信息
宁德市蕉城区霍童镇文湖-胜门村2015年土地整理项目(项目编码:无)工程招标信息
本招标项目宁德市蕉城区霍童镇文湖-胜门村2015年土地整理项目已由宁德市国土资源局、宁德市财政局 以宁国土资[2016]658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专项拨款,招标人为宁德市蕉城区霍童镇人民政府,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宁德市蕉城区霍童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控制价为1223755元。
2.3工期要求:建设工期6个月;
2.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福建省省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暂行办法》以及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合格的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 级水利水电专业或市政公用专业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备注:项目经理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按《关于开展一级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及执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函[2014]6号)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在2014年2月28日前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 企业法人、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未被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的规定建立其违法违规档案的;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12月22日至 2016 年12月28日(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 时30分至 11 时30分,下午 15 时30分至17 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郝 亮(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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