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华侨大厦项目勘察(项目编码:无)工程招标信息
宁德市华侨大厦项目勘察(项目编码:无)工程招标信息
宁德市东湖塘华侨农场的编号为xhwnd-2016-06(KC)号的宁德市华侨大厦项目已由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东侨经发[2016]6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德市东湖塘华侨农场,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委托,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宁德市华侨大厦项目勘察;
2.2. 建设地点:宁德市东侨开发区环湖路南侧、二十一号路西侧;
2.3.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用地规划面积 16059.6 ㎡(约 24.09 亩),拟建设总建筑面积 54954㎡,计容建筑面积 41754 ㎡,地下不计容建筑面积 13200 ㎡;其中酒店建筑面积 13000 ㎡,商务办公建筑面积 16700 ㎡,商业建筑面积 12054 ㎡;
1.1. 投资总额:人民币24616.7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21391.74万元。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为满足设计和规范所要求的工程详细勘察、全部勘察报告和资料,以及工程施工所需要的配合服务,包括收集资料,现场踏勘,根据设计要求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土石比例分析等勘察作业,编制工程勘察文件,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配合服务等内容;
2.5.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2017年8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25个月。
2.6. 勘察周期:30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资质;
3.2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非我省注册的勘察单位参加投标的,应在我省设有与承担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土工实验室和技术人员,以保证勘察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可靠。未在我省设立土工试验室的省外勘察单位,在与我省具有通过计量认证土工实验室的勘察单位签订了不低于二年期限的合作协议之后,方可参加投标;
3.4投标人和其拟担任本勘察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勘察业绩。“类似项目勘察业绩”是指(下同):在招标文件开始出售之日起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报告日期为准)投标人、勘察项目负责人完成的与招标项目同级或以上的工程勘察项目;投标人及其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勘察负责人的类似项目勘察业绩,可为同一项目。
3.5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勘察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
3.6对投标人其他主要勘察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7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获取招标文件
4.1本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于2016年12月6日8时30分至2016年12月12日17时30分
联系人:郝 亮(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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