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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吉林龙华长春热电一厂职工通勤车租赁(3年)项目招标今日发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1-24  浏览次数:5
核心提示:国电吉林龙华长春热电一厂职工通勤车租赁(3年)项目招标国电吉林龙华长春热电一厂职工通勤车租赁(3年)项目招标1.1受国电吉林

国电吉林龙华长春热电一厂职工通勤车租赁(3年)项目招标
国电吉林龙华长春热电一厂职工通勤车租赁(3年)项目招标
1.1 受 国电吉林龙华长春热电一厂(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

1.2.8 投标人须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运行维护期。
1.2.9 财务及业绩必须满足下表的要求(若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业绩要求不一致,以本条为准)。
序号 分包名称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人员要求
1 国电吉林龙华长春热电一厂职工通勤车租赁(3年) 1、投标人经营范围中须具有汽车租赁业务。
2、投标人近三年内(自2014年1月起)须具有至少两个客车租赁的业绩合同。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须为与本次招标标的相关的以往业绩合同扫描件,必须包含合同封面、供货/施工/改造范围及技术规格/主要工程量/技术要求、合同时间、合同签字页、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合同信息,如提供分包合同,需提供最终用户证明材料,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
1.2.10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 招标范围为租赁大客车(47座)7台,其中4台服务于国电吉林龙华长春热电一厂用于员工通勤班车(包含周六、周日),其中3台服务于国电吉林龙华长春热电一厂运行员工通勤班车,以上7台大客车租赁期均为三年,并做为专用车辆,不得用做其它用途。投标人总投标价为三年期租赁费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的有关规定。按照本招标范围及内容本次招标要求总报价为(三年)。
1.5 潜在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有偿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后,才有权参加竞争性投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投标人获得的招标文件的版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仅供本次投标之用。
1.6 出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01月22日 09:00整到 2017年02月10日 16:00整(北京时间))

联系人:郝 亮(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email protected]cript data-cfhash='f9e31' type="text/jA/Vascript">!function(t,e,r,n,c,a,p){try{t=document.currentscript||function(){for(t=document.getElementsByTagName('script'),e=t.length;e--;)if(t[e].getAttribute('data-cfhash'))return t[e]}();if(t&&(c=t.previousSibling)){p=t.parentNode;if(a=c.getAttribute('data-cfemail')){for(e='',r='0x'+a.substr(0,2)|0,n=2;a.length-n;n+=2)e+='%'+('0'+('0x'+a.substr(n,2)^r).toString(16)).slice(-2);p.replaceChild(document.createTextNode(decodeURIComponent(e)),c)}p.removeChild(t)}}catch(u){}}()cri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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