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中医院医养结合建设项目工程勘察(项目编码:无)工程招标信息
宁德市中医院医养结合建设项目工程勘察(项目编码:无)工程招标信息
本招标项目宁德市中医院医养结合建设项目工程勘察已由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以宁发改审批[2016]3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德市中医院, 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自筹,招标人为宁德市中医院,委托,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宁德市中医院医养结合建设项目工程勘察;
2.2. 建设地点:宁德市蕉城区光荣路11号(原蕉城区委党校);
2.3.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设置养老床位数500张,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医养结合楼,室内活动中心、改建附属楼等共3栋大楼,总建筑面积24513平方米。其中,新建医养结合楼建筑面积21183平方米,为地上十二层建筑面积18983平方米、地下一层建筑面积2200平方米;室内活动中心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为地上三层;改建附属楼建筑面积1530平方米,为地上五层。
2.4. 投资总额:人民币为约140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9476.8万元;
2.5. 招标范围和内容:为满足设计和规范所要求的工程详细勘察、全部勘察报告和资料,以及工程施工、验收、备案所需要的配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等勘察作业,编制工程勘察文件,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配合服务等;
2.6.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计划于/年/月开工,建设周期约/个月;
2.7. 勘察周期:自招标人书面通知之日起45日历天内完成勘察项目,并能满足设计各阶段的需要。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勘察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
3.5.投标人和其拟担任本勘察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 / 项类似项目勘察业绩:
“类似项目勘察业绩”是指(下同):在招标文件开始出售之日起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报告日期为准)投标人、勘察项目负责人完成的与招标项目同级或以上的建筑工程勘察项目;
3.6投标人及拟派的主要设计人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7投标人均非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8对投标人其他主要勘察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9根据闽建设【2011】7号文相关规定,非我省注册的勘察单位参加投标的,应在我省设有与承担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土工实验室和技术人员并已按闽建设【2011】7号文规定登记备案且能够提供有效的备案证明;未在我省设立土工试验室的省外勘察单位,与我省具有通过计量认证土工实验室的勘察单位签订了不低于二年期限的合作协议后,也可参加我省建筑工程勘察投标;勘察单位和与其签订土工试验合作协议的合作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10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本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2月 12日08时00分至2016年12月 16 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
联系人:郝 亮(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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