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兴公资交易[2017]交通(公开)0010号
1.招标条件
阿尔山市X445线天池至明水河段公路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阿尔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阿尔山市X445线天池至明水河段公路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阿发改字〔2016〕359号)文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批复。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阿尔山市交通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地方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标准、规模:主线起点位于阿尔山市天池镇,路线途经南沟检查站、平原林场、五号沟、好森沟林场和二道河子检查站,终点与S203线顺接。路线走向由西北至东南。其中五号沟至天池段隶属于阿尔山林业局,此段途经三潭峡风景区。明水镇至五号沟段隶属于五岔沟林业局,此段贯穿好森沟国家森林公园全境。本项目为路面改善工程,公路等级及技术指标维持原旧路标准(旧路标准为三级)。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项目施工监理设置为一级监理机构,设总监办1个,标段编号TMJL,招标范围为路面改善工程及路基工程等全部工程的质量、进度、费用、环保及安全生产等的施工监理。
2.3 监理服务期:总监办监理服务期为28个月,其中,施工准备阶段及施工阶段4个月,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等级监理资质;
(2)近5年内(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沥青混凝土路面(公路或城市道路)的施工监理任务,并通过交工或竣工验收。
3.2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应具备应对签约合同价先期计量资金暂缓支付的能力。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凡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6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文),对于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的企业,资格审查时未列入“全国公路工程监理资质企业名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7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近10年内(若投标单位成立时间不足10年,投标单位查询期限的起始时间可以是公司成立日期,但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的查询期限必须满足10年,可分别进行查询)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及投标文件中均应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针对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月22日至2017年1月26日(法定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