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兴公资交易[2017]交通(公开)0009号
1.招标条件
阿尔山市X445线天池至明水河段公路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阿尔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阿尔山市X445线天池至明水河段公路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阿发改字〔2016〕359号)文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批复。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阿尔山市交通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地方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总承包进行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标准、规模:主线起点位于阿尔山市天池镇,路线途经南沟检查站、平原林场、五号沟、好森沟林场和二道河子检查站,终点与S203线顺接。路线走向由西北至东南。其中五号沟至天池段隶属于阿尔山林业局,此段途经三潭峡风景区。明水镇至五号沟段隶属于五岔沟林业局,此段贯穿好森沟国家森林公园全境。本项目为路面改善工程,公路等级及技术指标维持原旧路标准(旧路标准为三级)。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项目施工总承包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编号TMZCB,招标范围包括路面改善工程及路基工程等全部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2.3 计划工期:预计开工日期为2017年5月1日,施工总工期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
(1)投标人必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财务要求:
①投标人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②投标人提供作为本项目流动资金的投标截止时间前7日内基本账户银行存款证明,金额不少于1500万元人民币;
(4)近5年内(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沥青混凝土路面(公路或城市道路)的施工,并通过交工或竣工验收。
(5)在2015年度“全国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或在2015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被评定为“D”级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应具备应对签约合同价先期计量资金暂缓支付的能力。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凡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6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文),对于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资格审查时未列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或投标文件中载明的信息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7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正选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近10年内(若投标单位成立时间不足10年,投标单位查询期限的起始时间可以是公司成立日期,但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正选项目经理、备选项目经理的查询期限必须满足10年,可分别进行查询)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及投标文件中均应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针对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正选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月22日至2017年1月26日(法定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在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业务科(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罕山中街83号公铁立交桥北侧,原兴安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