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展览馆工程咨询管理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C169K91N)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内蒙古自治区展览馆工程咨询管理服务项目已由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以内财购准字(电子)[2016]33490号批准,招标人为 内蒙古自治区展览馆,建设资金为政府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工期要求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建设地点为内蒙古自治区展览馆院内。主要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展览馆采暖系统维修改造;内蒙古自治区展览馆消防系统维修改造;内蒙古自治区展览馆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和电梯井改造;内蒙古自治区展览馆楼内修缮工程。本项目预算金额为50.12万元。建设地点为 内蒙古自治区展览馆院内 。
2.2工期要求:
2.2.1计划工期:总工期68日历天。
2.3招标范围:
2.3.1施工内容全过程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依法在中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单位。
3.2投标人需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各专业监理工程师需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上述投标人要求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监理能力。
3.3投标人需在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投标服务中心办理电子招投标客户端身份锁及电子印章相关事宜。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批)次招标相应标包投标。
(7)投标人处于破产状态;
(8)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9)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0)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1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4.报名时间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月22日至2017年1月26日8:3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6: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