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内蒙古自治区中西部地区节水增效额济纳旗2017年度工程项目施工及监理,已由阿水农发〔2016〕39号文件批准实施。招标人为黑河额济纳灌域管理局。现就该项目的施工及监理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规模:建设地下水滴灌配面积10227.33亩其中巴彦陶来苏木4363.88亩、苏泊淖尔苏木5863.45亩。
2、招标内容:水源井的机电设备更新改造、新建滴灌首部枢纽、计量设施、田间输配水管网、田间灌溉设施及必要的电力配套设施等。项目区共需水源工程64处,利用现有机电井60眼,更新机电井4眼,更新机电井水泵64台,新建井房64座,更新变压器10台;配套地埋380V低压电缆5.0km ;配套首部枢纽64套;配套计量设施64套;水位监测等观测设备3套;地埋输水管道115.59km。
3、招标范围及内容: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的全部内容。
4、建设地点:额济纳旗巴彦陶来苏木、苏泊淖尔苏木。
5、施工工期:签订合同后90日历天(监理工期同施工工期)。
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评标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SL176-2007)
7、资金来源:国家及地方配套。
8、最高投标限价:930.5400万元
9、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两个标段
一标段:内蒙古自治区中西部地区节水增效额济纳旗2017年度工程项目施工
二标段:内蒙古自治区中西部地区节水增效额济纳旗2017年度工程项目施工监理
三、施工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通过相应的资质年审和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中,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 内蒙古自治区以外的企业需办理外进企业基本信息登记。入区承揽业务的区外企业,应当持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向自治区住建厅政务中心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及有关材料: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提供)、企业在自治区承揽业务负责人的任命书及身份信息(包括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关系及工资证明)。联系电话:0471-6610118
4、投标人必须取得投标人注册地检察机关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委托人的《检察机关行贿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需在有效期内)。对于检察-院已开通“行贿犯罪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经检察-院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5、投标人中标后,拟派本项目的建造师必须押证施工,待工程竣工后再予返还。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监理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水利水电乙级(含乙级)以上施工监理资质,在近五年内承担过同类本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拟派驻本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国家或水利部颁发的水利监理工程师证书和在本监理单位注册的岗位证书。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应具有所涉及的主要专业的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持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监理员证书。
2、内蒙古自治区以外的企业需办理外进企业基本信息登记。入区承揽业务的区外企业,应当持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向自治区住建厅政务中心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及有关材料: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提供)、企业在自治区承揽业务负责人的任命书及身份信息(包括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关系及工资证明)。联系电话:0471-6610118
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附企业注册地或阿拉善盟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检察-院已开通“行贿犯罪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经检察-院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4、投标人中标后,拟派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押证施工,待工程竣工后再予返还。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