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北京银行长沙分行新办公楼装修工程施工项目已由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批准,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有资金100%。招标人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北京银行长沙分行新办公楼装修工程施工项目 2.2 建设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西路与规划中的太平路交汇处的西北角。 2.3 规 模:北京银行长沙分行新办公楼装饰装修工程,总建筑面积约49123平方米,建安投资约11400万元。 2.4 工期要求:计划总工期约18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80号令相关规定保修。 2.7 招标范围:本工程为北京银行长沙分行新办公楼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8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1项要求; 3.4 投标人不得出现下述情形,否则按废标处理:⑴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及办法 4.1资格审查办法按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执行; 4.2当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在 9 家以上时,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当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在9家以下(含 9 家)时,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 4.3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的,按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中第九(二)条执行;确定评审计分由高至低排序的合格投标人为入围投标人(此办法适用于二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才能承担的工程,或工程复杂、技术难度大和专业性较强的工程) 4.4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的,只有通过开标前资格审查并确定为入围单位的投标人,才能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单位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按要求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5.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阶段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评标办法中“综合评估法(Ⅱ)”。 7.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7年 1 月24 日~2017年 2月 4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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